4月14日,针对鄂伦春民族立法相关工作,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委主任苏远方为组长的“自治区人大民族立法调研组”深入我旗实地调研,并在鄂伦春宾馆会议室听取自治旗“民族立法工作情况”的汇报。
旗人大主任阿文保、旗委常委、常务副旗长姚兴学、旗人大副主任阿芳、孟锁住、赵国富、张志光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阿文保主持会议。
阿芳代表旗人大常委会从“鄂伦春自治旗立法基本情况、立法对鄂伦春自治旗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建议”等方面向调研组汇报。
民族立法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一项重要职权,它既是对国家立法的补充,也是依法治旗的法律保障。我旗先后制定出台了《鄂伦春自治旗自治条例、《鄂伦春自治旗森林防火条例》、《鄂伦春自治旗流动人口管理条例》、《鄂伦春自治旗土地管理条例》、《鄂伦春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鄂伦春自治旗民族教育条例》、《鄂伦春自治旗民族立法条例》、《鄂伦春自治旗旅游条例》等一系列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民族自治条例。随着时代发展,部分条例已不适宜国家新颁布的实行的法律条例。自治旗积极组织社会各界、专家,通过座谈、讨论、调研等形式,对部分条例进行起草细则、补充,为自治旗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奠定基础。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委主任苏远方听取汇报后指出:鄂伦春是全国较少民族之一,近年来,在党的关怀下不断发展进步。民族立法在本地区发展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它是鄂伦春民族发展的基础。调研组本次对鄂伦春自治旗民族立法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目的就是进一步完善适用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民族自治条例。具体方案细则调研组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让民族立法更好的服务于鄂伦春的发展,让鄂伦春民族与其他民族兄弟一道驶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快车道。(何磊)
内容时间:201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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