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农牧民脱贫致富过程中生产资金短缺的难题,破解贫困农牧民“贷款难、担保难”的困难,自治区组织实施的“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在我旗正式启动。
“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自2013年12月分开始运行,我区以38个省级领导联系贫困旗县作为重点,同时兼顾其它19个贫困旗县同步开展。按照自治区扶贫办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行签订的合作协议,第一年自治区投入我旗财政扶贫资金1000万元作为担保金,撬动农业银行信贷资金1亿元用于产业发展,以后逐年递增,5年累计投放不低于5亿元。“金融扶贫富民农户贷”贷款年贴息率5%;“金融扶贫富民产业贷”贷款年贴息率3%。贴息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
“金融扶贫富民工程”信贷资金的投放方向一是“金融扶贫富民农户贷”,农牧户以多户联保、财产抵押等方式获得贷款,占贷款总额的70%左右,单户贷款起点1000元,最多为5万元;二是“金融扶贫富民产业贷”主要投放给扶贫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上浮最高不超过40%。同时采用先付后补的方式对借款进行贴息。
“金融扶贫富民工程”的实施,为贫困地区实施种养业项目提供资金保证,激发农牧户脱贫致富积极性和主动性,将加快贫困地区和贫困农牧民脱贫致富的进程。
内容时间:201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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