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范丁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促进转型升级,经行唐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出台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行政办(2014)59号〕,同时制定了《行唐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第一批)》和《2014年全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事项》。
《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目标任务、谁来买、向谁买、买什么、怎么买等内容。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机构编制、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行唐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第一批)》涉及教育、就业、资源环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等11大类70项内容。2014年试点事项涉及资源环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等4类领域6项内容。
内容时间:2016-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