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河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调整方案的
报 告
财政局局长 张津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人大常委会作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调整方案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年度预算指标及存量资金收回情况。
1、2015年各预算单位年初预算剩余指标及额度收回情况。
县级年初预算安排项目资金,个别单位年度内已不能实施,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文件要求,2015年预算剩余指标和单位正常公用经费剩余额度共计3247万元,财政部门全部收回,重新调整资金用途。
2、2014年以前财政存量资金收回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冀财预[2015]110号)文件要求,2014年度以前财政存量资金全部收回财政部门。其中:一是专项性转移支付及专款共收回15210万元,补充2015年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二是2014年度以前各预算单位滞留县级财力安排资金1745万元,用于2015年预算支出调整。
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及使用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办字[2015]145号)文件要求,现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73万元,弥补公共预算资金不足,用于2015年公共预算支出调整。
三、关于公共预算支出调整。
本次公共预算支出调整共计7765万元,资金来源主要有2015年剩余预算指标、2015年县级预算收回剩余额度、收回2014年度以前县级安排存量资金和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具体调整内容:
1、部分单位支出调整。
由于新预算法第一年执行,部分预算单位在项目资金安排时分配不当或安排不足,导致预算执行不畅。现支出功能分类调整60万元,主要用于人社局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县级补助调整;部分单位调增支出336万元,主要包括两所医院药品零差价补助差额部分、农作物良种补贴差额部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占地补偿及消防装备购置等。
2、政府性基金安排转列公共预算支出调整。
由于2015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没有实现出让,政府性基金收入大幅削减。为保障全县公共事业和重点工程顺利实施,现将部分年初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转列县级公共预算支出,共计7429万元,其中:重点工程地上附着物补偿支出795万元,失地农民占地补偿支出1809万元,通道绿化补偿支出995万元,县城绿化工程支出758万元,市政建设工程支出680万元,县城管网建设工程支出112万元,道路建设工程支出836万元,县城公园建设及修缮工程支出340万元,农村危桥改造支出40万元,各类工程设计及监理费218万元。
内容时间:2016-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