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拉人客运活动,这些车无安全系数,存在较大隐患,且驾驶者多为残疾人、老人和妇女,无驾驶资格,自身安全都难保障,驾驶电动三轮车出现伤亡事故概率较高。为保障广大群众出行安全,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黑出租”违法载客行为,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城管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联合对城区“黑出租”进行严厉打击。截止目前,已暂扣“黑出租”电动三轮车38辆,其中9辆为再次营运车辆。对首次从事客运的,经当事人所在村(居)委会开据贫困证明、本人写下保证书并接受处罚后予以放行;对第二次从事客运的,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无证经营行为,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行为较轻的,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规模较大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证经营的车辆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予以没收。通过严厉打击“黑出租”行为,有效维护了正常的客运市场经营秩序,促进了出租客运行业稳定有序发展。
希望广大乘客要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行为,拒绝乘坐、租用非法客运车辆,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内容时间:2014-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