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宗县医疗保险管理所关于 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的 通 知 医保所 刘曙光 按照《广宗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广政办〔2009〕42号文件规定,2011年7月1日我县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正式开始,截止日期2011年10月31日。 参保对象: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在城镇读书的各阶段学生(户籍不限)、少年儿童、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及其常年跟随在城镇生活的子女和中老年人均可自愿参加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参保的请及时接续。 新参保人员所需提供的资料: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3周以内儿童需要与监护人合影照片)、低保人员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重残人员持残疾人证(1-2级)原件及复印件。 缴费标准:18周岁及以上普通居民180元/年/人;18周岁及以上低保、重度残疾居民60元/年/人;18周岁以下普通居民40元/年/人;18周岁以下低保、重度残疾居民20元/年/人;各阶段学生40元/年/人;低保学生20元/年/人。 医疗保险管理所咨询电话:7215935 二0一一年七月一日 |
内容时间:2016-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