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积极进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评工作 根据省局关于印发《河北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冀食药监办[2011]183号)及《邢台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邢食药监办[2009]21号)文件精神,我局积极进行我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评工作。 根据本县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广宗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根据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表中的要求,我局对过去两年来的工作材料进行了一次系统整理,并通知全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自查自评,将自查自评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上报我局。 目前,全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评工作已经圆满完成。为期近两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达到了预期目的。全县建立了“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药品市场秩序显著好转,药品质量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基本消除,人民群众安全用药得到有效保障。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
内容时间:2016-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