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年审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河北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012]第17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等七部门《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进一步加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冀残联字[2011]145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邢政[2012]17号)及广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宗县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广政字[2012]60号),为切实做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保障金征缴工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审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企业(含民营、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年审时需提供的资料 1、2012年度统计局《劳动情况年报》I102-1表原件及复印件;2012年度会计凭证账册内的职工工资发放表(全年原件及1个月的复印件);《邢台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社会保险缴费单》原件及复印件;上年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票据复印件。 2、各单位应组织在职残疾职工携带《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残疾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结算单》(全年)原件及复印件,到广宗县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所办理年审。 3、参加年审的单位,到广宗县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所领取《邢台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三、年审时间及和地点 时间:2013年4月10—6月30日。 地点:广宗县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所 四、本通告自刊登之日满20日即视为送达。对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本通告由广宗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赵俊青 联系电话:7217294
广宗县残疾人联合会 广宗县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
内容时间:2016-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