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2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人员 资格认证的通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 根据《广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实施办法》广人社〔2011〕1号文件精神。我县2012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人员资格认证开始申报。凡参加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患疾病符合我县确定的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和标准的参保人员均可申报。 一.特殊疾病的范围 我县职工医保特殊疾病包括:脑血管病后遗症、冠心病、尿毒症、糖尿病伴有并发症、中晚期癌症、慢性肝炎活动期或肝硬化六类疾病。 二.申报时间 2012年6月1日至 三.提供材料 提供与申报病种有关的1-2年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病历、检查报告、病理切片报告、CT片及其它与本病有关的就诊材料;小二寸免冠照片两张,并填写《特殊疾病申报鉴定表》(申请人员可到医保所领取表样)。 四、申报程序 1、单位初审 参保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病历材料。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并初审,经初审符合标准者,将申报材料报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单位初审的病历材料,依据病种标准进行分类。经核查符合申报特殊疾病条件的进行鉴定,不符合申报特殊疾病条件的,不予受理,说明原因。 五、年审情况 对于2011年享受特殊疾病人员,请于2012年6月15日前将一年来的治疗检查结果及医生诊断证明上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县特殊疾病鉴定小组将对所报材料,按鉴定程序进行审查、鉴定,并提出审查结果,审查合格的继续享受特殊疾病医疗保险待遇。逾期未上报材料参加年度审验的,吊销《广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专用证》,并终止享受特殊疾病待遇。 医保所咨询电话:7215935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
内容时间:2016-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