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首次启动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促使更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更多的待就业人口实现就业和再就业,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我县首次开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 只要是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等以外的其它小型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用工手续完善且参加社会保险的,都可以到广宗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并能享受按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贴息的政策。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申请办理时,需携带以下申报材料: (1)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 《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4) 用工备案名册一式二份; (5) 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二份; (6) 社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7) 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8) 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广宗县人社局:李振胜 |
内容时间:2016-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