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人员申报工作开始 根据《广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实施办法》广人社〔2011〕1号文件精神,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人员资格认证开始申报。 一、特殊疾病的范围 1、脑血管病后遗症: 脑血管受损导致脑部损害的一组疾病(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留下的运动障碍、感觉障碍、智能障碍、语言障碍等) 2、冠心病: 冠状动脉因动脉粥样硬化或伴随痉挛所致的以心肌缺血为主要特征的心脏病。临床表现为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塞。 3、尿毒症: 慢性肾实质疾病后期,肾功能严重受损的临床综合症。患者有明显尿毒症症状,指数达到其中一项者,即内生肌酐清除率<10ml/min;血肌酐>422mmol/L;血尿素氮>20mmol/L。 4、糖尿病: 伴有并发症,为酮症酸中毒、血管病变、中枢神经损害。 5、中、晚期癌症: 6、慢性肝炎活动期或肝硬化: 早期食欲不振、腹胀、恶心、腹泻;晚期肝体积缩小、腹水、出血倾向、黄疸、脾明显肿大。 二、特殊疾病的申报 1、申报时间及提供材料 凡参加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患疾病符合我县确定的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和标准的参保人员均可申报。申报特殊疾病应提供与申报病种有关的1-2年内公立医院住院病历、检查报告、病理切片报告、CT片及其它与本病有关的就诊材料,填写《广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鉴定表》,申报日期截止为2011年6月15日,逾期不予办理。 2、申报程序 (1)单位初审 参保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病历材料。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并初审,经初审符合标准者,将申报材料报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单位初审的病历材料,依据病种标准进行分类。经核查符合申报特殊疾病条件的进行鉴定;不符合申报特殊疾病条件的,不予受理,说明原因。 3、鉴定。2011年6月21日-22日组织在县医院进行体检。对于常年卧床不起的,鉴定小组可到其家中鉴定。鉴定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发放《特殊疾病专用证》,享受特殊疾病报销待遇。 医保所 刘曙光 |
内容时间:2016-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