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创新试点的项目区落户在旺隆镇鸭岭和富顺村,治理面积1万亩,总投资4200万元。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有关工作事宜的通知》精神,创新试点必须实现一二三产业集成式发展,为了形成有效竟争,择优选择入驻龙头企业,经研究,决定对有意愿入驻项目区的龙头企业进行第二次公告,欢迎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报名。条件如下:
1、入驻龙头企业的资质:在赤水境内从事楠竹制品、竹笋、金钗石斛加工的规模龙头企业(20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
2、产业化建设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即入驻石斛、楠竹制品、竹笋加工龙头企业在一年的建设期内分别垫资800万元(其中:基地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垫资额的50%),一年后经省财政厅验收,由财政补助垫资额的50%,其余50%由企业自筹。
3、高标准农田建设1800万元的投资,由业主实施完成后交付村集体,由村集体在龙头企业中按一定比例持股。
4、入驻龙头企业必须建立公司+专业合作社+村集村+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利益联接机制,财政扶持资金按一定比例在企业中持股。
5、欢迎入驻龙头企业整合其他投融资项目到项目区。
6、2017年已申报立项的农业综合产业化资金的龙头企业不在此次申请之列(同一项目单位申报主体在同一年内,只能申报一类扶持方式)。
7、项目区龙头企业接受联合体入驻。(即龙头企业抱团入驻)。
龙头企业需提供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及附件:
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投资建设内容、一二三产业集成式发展方案;
2、财政资金由村集体在龙头企业中持股利益联接机制;
3、报告附件:
(1)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或批文;
(2)建设期内垫资证明或承诺;
(3)若有整合资金到项目区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报名资料请密封好后,于2017年4月12日—4月15日下午5点30分以前交赤水市财政局农发科,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官声贵,电话:0851-22861347
赤水市财政局
2017年4月12日
内容时间:2017-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