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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
农民工就业政策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16  编辑:

1、农民工与企业其他劳动者是否享有同等的权利?

农民工在企业工作期间,与所在企业其他劳动者享有同等的权利。企业应当对农民工加强管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组织技能提升培训。农民工患职业病的,其医疗和生活待遇与企业其他劳动者相同。

2、国家取消了哪些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不合理收费?

国家取消了农民工进城就业的不合理收费,包括:暂住费、暂住(流动)人口管理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城市增容费,劳动力调节费,外地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和外地(外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费等。

3、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农民工提供哪些免费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法免费向劳动者提供下列服务:(1)就业政策、法律、法规咨询;(2)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3)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4)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5)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6)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4、合法职业中介机构应该具备哪三证?

合法职业中介机构都应该具备三证:职业介绍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5、用人单位能否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保证金或者扣留居民身份证?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配套规章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向求职者收取聘用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者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6、农民工进城打工需要技能吗?

进城务工,无论从事哪种职业,都需要一定的知识和技能。掌握必要的职业技能,可以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竞争力,增加就业机会,获得更高的工资收入。

7、有专门针对农民工的培训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了“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以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已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为主要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农业部门、扶贫部门、教育部门、科技部门、建设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也都开展了形势多样内容不同的培训活动,为农民工能够顺利进城务工创造条件。

在高风险岗位,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劳动法规,企业应履行农民工安全培训职责。目前多数高危行业已经建立了强制性全员安全培训制度,煤矿等企业招录用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才能上岗。

8、职业资格证书有什么作用?怎样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部分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拥有职业资格证书,自己的能力就可以得到社会的认可,从而可以更容易的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

获取职业资格证书,首先要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如果还不具备条件,应先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然后到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经鉴定合格、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9、国家对农民工培训有哪些补贴政策?

根据企业用工和农村劳动者不同群体、不同需求,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分为就业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国家制定了培训补贴基础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按照农民工所学技能的难易程度、时间长短和培训成本,以通用型工种为主,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补贴基本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补贴标准,使农民工能够掌握至少一门实用技能。

劳动合同订立

10、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合同管理职工,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农民工则可以依据劳动合同,避免自己的劳动权益遭受不法侵犯。当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发生纠纷时,劳动合同就成为处理双方争议的重要的法律文件。因此劳动合同不是可订可不订的事,而是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办事的要求。

11、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此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12、哪些凭证有助于认定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以下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

13、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农民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经济补偿。

14、我国的工作时间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劳动法》和《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15、劳动者能够享受哪些法定节假日?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新年;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

16、我国的特殊工时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

17、高处作业人员需要注意什么?

高处作业人员,应当配齐“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一般每年需要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的人,不能从事这类行业。高处作业人员的衣着要符合规定,不可赤膊裸身。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绝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靴鞋。操作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攀登和悬空作业人员都进行培训和考试,取得合格证后再持证上岗,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该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或者洞口附近,也不可妨碍通行和装卸。

18、当你遇到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时怎么办?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但是劳动者在劳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9、企业在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方面应尽哪些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0、粉尘综合治理的八字方针?

目前国家对工地的扬尘,噪音等都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对粉尘施行了八字方针“革,水,密,风,管,教,护,检”的综合治理,夏天防暑降温也采取了综合性措施。

21、农民工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农民工如果怀疑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并与所在单位联系,依法享受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

22、农民工患职业病后是否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23、我国法定的职业病的种类有哪些?

2004年颁布的《职业病目录》规定了我国法定的职业病又10大类115种。10大类包括:

(1)尘肺(如硅肺、煤尘尘肺)

(2)职业性放射性病(如外照射性急性放射病)

(3)职业中毒(如铅中毒,汞中毒)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如中暑,高原病)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如森林脑炎、炭疽)

(6)职业性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化学性皮肤灼伤)

(7)职业性眼病(如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如噪音病、珞鼻血)

(9)职业性肿瘤(如石棉所致肺癌、苯所致白血病)

(10)其他职业病(如金属烟热、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24、职工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部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资支付

25、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

国家有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如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拒不遵守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都可以去对用人单位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部门监察机构举报。

26、农民工应如何举报投诉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规案件?

一般来说,劳动者在举报企业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时候,应向对自己所在企业依法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部门监察机构举报。地方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和设立举报接待室。劳动者举报违法行为可以电话举报,写信举报,也可当面口述举报。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27、用人单位应当怎样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社会保障

28、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体系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重大疾病和补充医疗保险等。

29、农民工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0号)规定,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得义务,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按此规定,农民工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0、跨区域务工的农民工如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31、农民工能否参加医疗保险?

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有权参加医疗保险。各地在具体实施中,要根据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特点和医疗需求,合理确定缴费率和保障方式,解决他们在务工期间的大病医疗保障问题,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对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有关规定参加医疗保险。据此,在已经将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的地区,农民工应当参加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人应依法缴纳医疗保险费,农民工患病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有关医疗保险待遇。

32、农民工能否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农民工可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3、农民工是否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权利?

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农民工作为职工的一员,同样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34、农民工能否参加失业保险?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该参加失业保险,但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这里所说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是指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

权益维护

35、劳动争议的处理范围有哪些?

我国目前法定的劳动争议处理范围已涉及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所有方面。《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处理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因企业开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36、劳动争议处理包括哪些程序?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法定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37、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纠纷有哪些相应的保护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在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中明确,;劳动者以单位的工资欠条作为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项举措是方便广大农民工追索工资的举措。法院可以将农民工凭工资欠条追讨工资当作劳动报酬纠纷,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按照普通民事案件直接处理,不经仲裁程序,及时保护农民工应得的工资收入。

38、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应注意收集哪些证据?

劳动者在劳动争议发生前就应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主要的证据包括: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

(4)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

39、什么是法律援助?

即国家对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免收法律服务费用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

40、农民工可以就哪些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项规定,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中,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得;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授权在上述六项规定范围之外补充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

41、农民工应该到哪一级的法律援助机构去申请相应的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所列民事和行政案件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1)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5)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公共服务

42、农民工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手续应具备哪些条件?

拟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农民工夫妻,只要夫妻双方在现居住地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有常住倾向的,即可由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照现居住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件。申请再生育的,依照女方户籍地有关规定办理。

43、国家对农民工提供哪些计划生育服务?

我国向农民工免费办理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农民工避孕节育手术和避孕药具,免费提供孕情检查服务,免费提供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咨询等。

44、农民工在哪些部门可以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农民工可以到户籍做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5、国家对女职工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作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作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哺乳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46、国家对农民工子女预防接种有哪些政策?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制度。据此政府免费向农民工子女提供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包括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卡介苗疫苗。

47、国家对艾滋病病人及家属出台的“四免一关怀”保障政策都有哪些内容?

国家为了保障艾滋病病人及家属的生活,对艾滋病病人及家属出台了“四免一关怀”的保障政策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向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对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适当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费用;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治疗和咨询;

(4)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遗留的孤儿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免收杂费、书本费;接受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应当减免学费等相关费用;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生活困难并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生活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病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和工作。

子女教育

48、国家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收费有哪些政策?

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方面同等对待,不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和其他的费用。并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入学。

49、农民工进城务工,承包的土地如何处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还要纠正违法收回农民工承包地的行为。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代耕或者通过转包、出租、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但不能撂荒。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

50、农民工的落户城镇的政策有哪些?

推进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在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基础上,全面放开县域内户口迁移政策,降低农民进城门槛,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鼓励农村劳动力就近有序转移。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购房落户政策。落实优秀农民工落户政策,进城农民工获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或高级职称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加快住房、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征兵、退伍安置、优抚、计划生育等与户籍管理相关的配套制度改革,让进城务工人员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进城农民户口转到城镇后,3至5年内在计划生育、宅基地等方面仍按农村户口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进城务工农民就业指导和权益维护,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稳定就业。

内容时间:201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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