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编办议复(2006)3号 签发人:何春联
对赤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66号建议的答复函
熊金海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乡镇办计划生育专职副会长编制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你对我市计划生育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第三十三条的要求: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应有专人主持日常工作。市委、市政府非常关心支持我市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经市编委会研究决定,市编委办2005年4月8日下发了《关于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增设副站长岗位的通知》(赤编办发[2005]16号),明确各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分别增设副站长岗位1名,兼任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主持计生协会日常工作,基本解决了你所关心的
问题。
计划生育协会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承担协助政府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和性与生殖健康工作,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的重任。现在的乡、镇、办计生协会机构编制与承担的工作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调查研究,为市委、政府在机构编制工作决策中发挥应尽的参谋作用。
特此函复
赤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6月19日
(联系人:刘海波,联系电话:2865140)
主题词:人大建议 复函
抄 送: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选任联工委
市编委办综合科 2006年6月19日印发
共印6份
内容时间:2006-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