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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财议复字〔2015〕07号 签发人:何汝华
市财政局对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23号建议的答复
何文静、袁定远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对村级组织机构进行经济扶持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扶持集体经济发展相关措施主要有:
一、财政资金扶持措施
1、2015年本级预算安排的600万元:
⑴400万元采取竟争立项的方式,向一、二、三类贫困村倾斜,重点扶持项目30个,扶持范围为: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初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乡村旅游。
⑵100万元用于农业产业化和乡村旅游贷款贴息
⑶100万元用于农业产业化项目、乡村旅游和劳务服务奖补。
对于本项措施,目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正抓紧制定资金使用的工作方案。
2、每年从土地税费收入中安排1%用于边远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
二、公益性和经营性资产扶持措施
优先选择村级组织战斗力强、工作能力突出、且群众积极性高的村组,加大对“村级公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寨行动计划、农业综合开发以及村级公共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等投入,兼顾农业产业、乡村旅游等发展,对投资形成的道路、灌排、山塘等资产移交村集体管护使用,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三、项目扶持措施
1、市财政向上申报的产业化项目优先申报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
2、每年在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规划安排科技措施资金(按项目财政总投资的5.6%),用于项目区所在村发展集体经济,主要用于村集体经济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示范。
四、融资贷款扶持措施:利用财政向上争取的地方债券转贷资金和省级财政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100万元,由赤水市农业发展担保有限公司担保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重点向村集体经济倾斜。
五、税收政策措施:村级集体企业正式投入生产运营后,连续三年在其流转税金(含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中,市、乡两级留存部分的50%分别奖给村集;村集体新办企业三年的所得税、市、乡留存部分全部奖给村。
最后,感谢您们关注目前村集体经济建设和并提出好的建议、意见。
2015年6月8日
(联系人:龚强,联系电话:0852-22862060)
抄 送:市人大办公室
赤水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印发
内容时间:2015-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