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民提复 [2008]003 号 签发人:何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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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民政局关于对政协赤水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02号提案的答复
丁福英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成立“赤水市慈善基金会”》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慈善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慈善机构是指具有一定组织性的个人、企业或社会团体,无偿的为弱势群体如残疾人、灾民等通过各种方式筹集的资金所成立的组织通称慈善机构。目前,我国的大型慈善机构有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我市有赤水市红十字会、赤水市残疾人联合会等。
根据遵义市民政局和赤水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市正在积极筹备,准备成立“赤水市慈善总会”,其目的也是接收社会各界捐款、捐物,解决贫困群众看病就医、生活住房困难等,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同时,按照国家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要求非常严格,审批机关是省一级人民政府,一般基金会是不能批准成立的。因此,不再成立“赤水市慈善基金会”。
赤水市民政局
二○○八年九月三日
(联系人:刘光宇,联系电话:2861238)
主题词:政协 提案 答复函
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赤水市民政局综合科 2008年9月3日印发
内容时间:2008-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