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府办提复字〔2013〕7号 签发人:何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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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89号提案的答复
赵渊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新农合、新农保收取方式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建立新农合制度是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提高群众健康保障水平的有效途径;而实施新农保制度,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缩小城乡差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解决广大农民最关注、最迫切的养老问题的重大惠民工程。
我市实施新农合制度以来,参合率由64.05%提高到2013年的98.69%,个人筹资总额由2004年的30元提高到2013年的330元,年度基金使用率由2004年的55.37%提高到2012年的95%左右,年度基金报销封顶线由3000元提高到15万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共筹集基金22250多万元,共有892345人次农民患者受益,共得到补助20170多万元。
新农保制度是通过市委、政府积极争取,于2011年7月起以革命老区身份列了入全国第三批试点县(市)启动,现已有4万多人享受待遇,每年中央、省、市、县补助2400多万元。
2006年以前,新农合采取 “一年一宣传发动”筹资,成本高,基础信息采集困难,且隐患多、突击式的宣传效果差等问题。2006年起, 我市探索建立新农合常年筹资缴费工作机制。2008年以来,部分乡镇进一步探索建立了定时间、定地点、定金额的“三定”常年筹资方式,即变基层干部上门收取为参合群众按照时间安排持《合医证》和户口本主动缴纳。2010年,准备在参合群众自愿的基础上,村委会、信用社、群众三方签订协议,从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划转缴纳新农合个人参合资金,以缓解外出务工农民数量多送缴困难。但由于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要求必须在国有商业银行开户,且农村信用社积极性不高而未果。
新农保制度在2011年才开始实施,但由于该项制度的缴费年限较长,且参保者必须要在年满60周岁之后方可享受待遇。虽然通过大量的宣传解释工作,农村群众对制度的完全接受和主动参与还有一个过程,农村群众对缴费收缴方式仍然认为过于繁杂。为此在2012年对新农保筹资选择一个村实行协议式代扣代缴试点,效果明显。
为了提升试点的积极效应,提高两项制度的惠民深度和扩大两项制度的惠民广度。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今年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实行协议式代扣代缴。现已同村委会、金融等相关部门协商拟订代扣代缴协议书,正在与家庭户主签订协议书,完善家庭主要成员缴费代扣代缴协议及信息,建立代扣代缴长效机制,委托农村信用社在“一折通”账户扣缴。
实行新农合、新农保代扣代缴筹资来源目前只有通过群众在农村信用社开设的惠农补贴“一折通”账户扣缴,在工作中我们必须严格坚持自愿原则,在未征得群众同意的情况下,仍然采取自行缴费方式筹资。
再次感谢您对新农合、新农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3年6月28日
(联系人:高剑波,联系电话:2862111)
内容时间:2013-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