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民提复字(2013)2号 签发人:刘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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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赤水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03号提案的答复
明佛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完善村组干部特殊困难关怀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村干部是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员,是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联络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组织者,是实现农民增收的执行者,是带领农民脱贫致富的引路人,是推动农村产业发展的带头人。由于村干部承担这样多的责任,常年忙于村务,有的村干部家庭生活条件还不如一般群众,虽然村三职每月有1000多元的固定报酬,除去交通费、通讯费等所剩不多,而各个小组的组长报酬更低,对村组干部特殊困难的关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但要建立完善村组干部特殊困难关怀机制目前没有政策支撑。2013年起,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年1680元/人,村组干部家庭人均生活标准只要低于1680元,均可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赤水市民政局
2013年6月3日
(联系人:黄修渠 联系电话:2861129)
内容时间:2013-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