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完善规划管理和监测评估机制,建立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组织协调
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本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三省人民政府对本省片区内规划编制与实施负总责。片区内各市( 州) 、县( 区、市) 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确保完成规划任务。
落实行业部门分工。国土资源部是乌蒙山片区规划实施联系单位,主要职责为加强调查研究、督促指导实施、密切与三省和中央相关部委的联系沟通。国务院其他各部门,特别是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和具体任务,合力推进规划实施。三省各级行业部门要在上级部门指导下,积极落实政策,抓好项目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协调推进。
建立跨省协调机制。建立三省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协调推进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三省片区内各级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开展多层次多方位合作交流。
加强基层组织保障。把片区规划实施与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大力发展集体经济,积极推进村务公开。鼓励机关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提高贫困乡( 镇) 、村干部组织实施扶贫开发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规划目标责任制,对地方政府和有关行业部门开展绩效考核。省级组织、扶贫开发和人事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将规划实施工作纳入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考核体系。
规划管理
三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片区各县级人民政府要依据本规划编制省、县级实施规划。实施规划自下而上以五年为期编制,与同级“ 十二五” 、“ 十三五” 规划相衔接,还要与行业总体规划相衔接。县级实施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省级实施规划由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备案。省级实施规划中有关重大基础设施和跨省建设项目按有关程序审批。各省实施规划在中期调整时一并纳入本规划。
监测评估
建立连片特困地区规划监测信息系统,开展规划实施监测与成效评估。监测结果用作规划中期调整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提出规划调整意见。在规划实施期满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终期评估。
附图 乌蒙山片区行政区划图
内容时间:2015-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