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的通知
国开办发[2012]16号
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2]10号),现将《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乌蒙山片区集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于一体,是贫困人口分布广、少数民族聚集多的连片特困地区。要认真领会国务院的批复精神,坚持把扶贫开发与加快区域发展相结合,与生态环境保护和人口控制相结合,着力解决瓶颈制约和突出矛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把乌蒙山片区建设成为扶贫、生态与人口统筹发展创新区、国家重要能源基地、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通道、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二、请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和产业发展重点,组织编制本省和片区内各县(市、区)的实施规划,确保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建立乌蒙山片区发展跨省协调机制,加强跨省协作,打破行政分割,发挥比较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交流合作。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具体任务,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规划》的具体措施,加大对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支持力度,在政策制定、资金投入、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请国土资源部作为乌蒙山片区扶贫攻坚工作的联系单位,加强沟通协调,统筹研究、指导和帮助地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进《规划》实施。
四、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务院的批复精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会同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实施情况。
附件: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pdf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内容时间:2015-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