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大力增加林草植被,提高森林覆盖率,控制水土流失,构筑京津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重要生态功能区
水源涵养保护区。以饮用水源地和滦河、潮河、白河等重要河流源头及两岸为重点,保护和恢复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加大水源涵养林建设力度,提高水源涵养能力。禁止过度放牧、无序采矿、毁林开荒等行为。严格限制河流源头及上游地区发展高污染产业。
地貌多样性保护区。以河北涞源白石山国家地质公园、阜平天生桥国家地质公园、涞水野三坡国家地质公园、山西五台山国家地质公园、大同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等为重点,开展地貌多样性保护,建立严格的保护机制,防止各类经济活动破坏自然遗存地。
动植物保护区。依托各类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湿地公园,以珍稀动植物物种为重点,开展动植物物种保护,加强对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珍稀植物的保护。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进行滥捕滥采, 加强物种迁徙走廊建设, 促进野生动植物种群的平衡。
今后新批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湿地公园自动进入禁止开发区域名录。
生态建设
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继续实施三北防护林、天然林资源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太行山绿化以及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重点生态工程。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加强森林管护,保护天然草场植被。加大沙化和退化土地治理力度,对主要沙尘源区、沙尘暴频发区实行封禁管理。以小流域为单元,采取工程和生物等措施,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加快已开矿山、矿区生态恢复。
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建设。统筹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健全保护生态安全的规章制度,大力开展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积极倡导绿色消费。推进城乡绿化美化。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开展生态文明工程试点县建设。
环境保护
加强水环境保护。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严格引水源保护区制度。加大实施滦河和潮河、白河等重点河流及其支流水环境监测和综合治理,建立水环境监测联动机制。合理确定水功能区纳污红线,严格控制排污总量。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制度,增强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城镇环境保护。严格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强化污染物排放动态监控及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加快推进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及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医疗垃圾储运装置。
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用量,发展生态农业。大力治理农膜污染,推广使用可降解农膜。开展畜禽粪便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严禁沼液、养殖场冲洗废水等直接排入河道。
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推进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大污染企业治理整顿力度,限期关闭排污不达标企业。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市场交易试点。加快有毒有害废气消减、重金属等污染治理和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加强矿山环境和尾矿治理。
加强环境监测与管理。完善环境监测和监督执法体系,建立工业增加值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评价制度,完善节能减排监测统计,落实污染物减排考核指标。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防灾减灾
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提高城乡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抵御重大灾害的能力。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与设施建设,增强应急救灾能力。强化综合防灾减灾教育,积极开展社区减灾活动,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群测群防能力。
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依靠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预防,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趋利避害的功能,提高工农业生产与居民生活的应对能力,减少灾害损失和影响。
内容时间:2015-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