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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脱贫7000万,时间紧,任务重,精准扶贫是关键!CPAD全方位展现我国贫困地区档案、减贫政策演进、贫困成因与减贫努力、国内外减贫理论与实践、专家观点与建议、减贫数据图表,为学术提供理论指导,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中国减贫事业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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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规划
政策支持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10  编辑:limiao

  围绕规划目标和任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除陕西省咸阳市彬县,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和平川区、天水市秦州区、平凉市华亭县和崇信县、庆阳市西峰区及青海省平安县8 个县区外,区域内61个片区县享受国家针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特殊政策。按照“ 雪中送炭、突出重点” 的原则,整合各类资源,实施差异化扶贫政策,集中力量解决最困难地区、最困难群体、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

  财政政策。加大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增加转移支付额度。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能力。中央财政有关专项转移支付向片区县倾斜。省级财政要提高对片区县的转移支付比重,延长省级财政性资金扶持政策执行期限。加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省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包括扶贫资金也要向片区县倾斜。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 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同时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增机制。加大各级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支持力度。适当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开发力度。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收益分配机制,合理调整省区、市、县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和价款的分成比例,重点向资源产地倾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提高基层干部、教师、医务人员、技术人员工资收入水平。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

  税收政策。对设在本区域内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以及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 三免三减半” 优惠;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 计入收入总额。推进资源税改革,按照统一部署,将适宜从价计征的产品改为从价计征,适当提高部分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的税率标准。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企业扶贫等公益性捐赠支出,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部分,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金融政策。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贴息贷款的投放力度,鼓励按规定开展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努力满足贫困农户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多方面拓宽发展融资渠道,积极支持和引导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企业( 公司) 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优化金融网点布局,支持村镇银行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发展,尽快消除区域内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鼓励和支持区域内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70% 以上留在当地使用,督促涉农贷款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充分发挥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的作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力度。鼓励保险机构设立基层服务网点,创新险种和服务机制,发展特色农业保险和小额扶贫保险。增加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鼓励地方建立健全小额保险保费补贴扶贫机制,提高小额保险覆盖面。

 

  投资、产业政策

  投资政策。中央投资向农业发展、扶贫开发、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等领域倾斜。国家有关部门专项建设资金投入向片区县倾斜,提高对公路、铁路、民航等建设项目投资补助标准或资本金注入比例,加大对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支持特色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的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建设。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 含县) 以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市州级配套资金。鼓励社会投资,支持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

  产业政策。实施差别化产业发展政策,重点支持现代农业、能源化工、机械制造、生物医药、现代物流、旅游产业和具备资源优势、有市场需求的矿产资源深加工产业的发展,在项目审批核准、投资、用地、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加大对特色农业生产基地和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型项目、重点工程和新兴产业。优先审批和核准省级权限范围内的产业项目。制定承接产业转移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区域内转移。合理确定节能减排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加大中央财政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支持力度。鼓励与沿海发达地区共建产业园区。

 

  土地政策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各项土地利用调控指标控制下,统筹安排耕地保护、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等各项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保障区域重点工程建设和公益事业项目用地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建房用地,合理安排小城镇、产业聚集区建设用地。实施差别化土地管理政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向区域内倾斜。在确保补充耕地面积落实占补平衡义务的前提下,探索提高补充耕地质量的新途径。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范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试点,深化集体林权改革,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生态补偿政策

  中央财政加大生态补偿相关转移支付力度。继续实施水土保持、天然林资源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荒漠化治理、水生生态保护与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大对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的投资力度。对贫困村具有水土保持等生态效益的生态林( 草) 予以生态补偿。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企业进行生态补偿。研究建立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及移民长效补偿机制。

 

  帮扶政策

  加大中央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军队系统等单位对定点扶贫的支持力度。实行集团式帮扶,制定帮扶规划,明确帮扶任务,落实帮扶资金和措施。四省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定点扶贫要帮扶到乡、工作到村。建立人才交流机制,中央和省级定点扶贫有关单位与该区域进行双向人才交流,定期选派干部挂职锻炼,开展相关培训。支持建立县( 市、区) 之间人才交流互动机制,通过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才交流任职促进协同发展。鼓励资源开发类企业加大对当地的帮扶力度。

  天津、辽宁、江苏、福建和厦门等省市在产业发展、干部交流、人员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方面加大对甘肃、青海、陕西、宁夏四省区的对口帮扶工作力度,积极参与该区域的扶贫攻坚,探索共建产业园区的双赢帮扶模式。区域内四省区要组织本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与片区县开展结对帮扶。

  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支持片区县发展。加大光彩事业扶持力度。广泛开展“ 村企共建扶贫工程” 。积极倡导扶贫志愿者行动,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扶持重点群体

  开展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加大对孤儿、残疾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扶贫力度。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关心农村留守儿童。有条件的地方可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和家庭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继续开展“ 双学双比” 活动,加强农村妇女实用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采取贷款贴息、科技扶持、信息服务、项目指导等方式支持和帮助妇女创业。

  将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支持发展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完善残疾人服务设施,逐步建立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快推进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加强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优先扶持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支持引导残疾人就业创业。积极实施残疾人综合服务项目,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做好大骨节病综合防治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加大对土族、撒拉族和保安族三个人口较少民族的扶持力度。对民族贸易和特需商品生产使用贷款实施优惠利率政策,优先培训民族手工业和民族文化产业从业人员,落实补贴政策,积极帮助少数民族脱贫致富。

 

  重大政策和项目贫困影响评估

  启动重大政策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贫困影响评估。重点政策和项目实施前,要将其对贫困群体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专门评估。实施过程中,要对贫困影响进行跟踪监测。鼓励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积极参与贫困影响评估。

 

内容时间:201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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