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大力改善植被,提高森林覆盖率,控制水土流失,加强生态修复,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保障黄河流域生态安全。
重要生态保护区
水土保持区。以黄土高原沟壑区、黄土丘陵沟壑区的坡面和沟道为主体,建设水土保持生态区。严格限制陡坡垦殖,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封山育林育草,大力恢复林草植被,配合沟道水土保持工程和小流域治理等工程,改善和维护流域生态系统,减少水土流失。
水源涵养保护区。以渭河、洮河、泾河等重要河流源头地区为重点,加大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保护和恢复森林、湿地、草原等生态系统,提高水源涵养能力。禁止过度放牧、无序采矿、毁林开荒,严格限制河流源头及上游发展高污染高排放的产业。
动植物保护区。依托各类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森林公园,以珍稀动植物物种为重点,加强对金钱豹、林麝、金雕、大鲵、细鳞鲑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古银杏、青海云杉、太白红杉、油松、祁连圆柏等珍稀植物的保护,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进行滥捕滥采,保护其栖息环境,促进野生动植物种群的平衡。
生态建设
生态建设与恢复。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等生态工程,巩固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防沙治沙、荒漠化治理等工程建设成果。逐步扩大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面积,在条件适宜地区推广沙棘、核桃、文冠果、杏等兼具生态效益的林果产业和生物能源产业,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强森林抚育与管护,提高林分质量。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
生态文明示范工程建设。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统筹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建设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大力开展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加快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建立健全保护自然生态安全的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文化。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建设。
水土流失治理
以严重水土流失县为重点,实行山、水、林( 草) 、田、路统一规划,推进坡地梯田化、沟岔坝系化、地埂林网化。加大小流域治理力度,以多沙粗沙区为重点,以支流为骨架,以小流域为单元,合理规划建设骨干坝、中小型淤地坝、小水库、小塘坝、谷坊和其他小型拦蓄工程,构筑沟道防护体系,逐步改善小流域生态环境,促进流域内自然降水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综合防治水土流失。加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适时启动实施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规划。
环境保护
加强水环境保护。加强主要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对饮用水源地实施围网保护,防止人畜活动污染水源。加大重点河流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强水环境安全监测,编制水污染防治规划,严守水功能区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建立水环境监测联动机制,增强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健全水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城镇环境保护。严格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排放,强化污染物排放动态监控。统筹推进市、县和重点城镇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扩能改造升级,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在县级以上医院建设医疗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在乡镇卫生院配置医疗垃圾储存运输装置。
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控制化肥、农药用量,大力治理农膜污染,推广使用可降解农膜。规范养殖业生产方式,开展畜禽粪便综合处理利用,严禁沼液、动物养殖场冲洗废水直接排放进入江河河道。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力度。
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实施工业污染企业“ 全防全控” 工程,加强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淘汰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做好重点领域烟尘、粉尘和有毒有害废气削减及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加快化学品和重金属污染治理,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实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快已开矿山、矿区及尾矿治理和生态恢复。强化环境监督,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和发布制度。积极推进企业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市场交易试点。
防灾减灾
进一步加强各类灾害预警与监测设施建设,强化风险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对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和地震易发区域的监测预警。强化森林“ 三防” 体系建设。提高城乡建筑物灾害防御性能,提升避难场所、校舍和医院等基础设施的抗灾能力。增强人畜饮水应急保障能力。开展防灾避险科普宣传,提高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参与程度,加强群测群防与专业防治相结合的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预防,增强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重点领域和灾害易发地区的防灾减灾应变能力。通过推广节水灌溉技术、调整种植结构、加强水利设施建设、人工降雨等措施,有效提高抗旱能力。
内容时间:2015-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