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分区
根据资源环境条件,按照保护生态、点状开发、集聚发展的原则,该区域划分为重点发展区、农业发展区和生态保护区。
重点发展区。主要包括地市级城市、县城等重点城镇和单独设立的产业集聚区。充分利用城镇空间和产业基础条件,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促进人口集中,加快产业集聚发展,提高综合承载能力。
农业发展区。主要包括低山丘陵与河谷平坝等地区。以农业生产空间和农村聚居空间为主,大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促进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相协调,积极发展特色农业和现代农业。
生态保护区。主要包括森林、高山草场、天然湿地以及由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组成的各级各类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以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主,除适当发展生态旅游、种养殖业和必要的科学实验外,严禁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结合扶贫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序推进人口转移和易地安置,逐步减少人类活动。
空间结构
依托铁路、高速公路等综合运输通道,加强中心城市和产业集聚区建设,增强辐射带动功能,加强与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等地区经济联系,积极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长株潭城市群及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充分发挥南昌、长沙及萍乡、吉安、抚州、株洲、郴州等周边城市的带动作用,构建“一中心五走廊”的空间结构,形成空间布局合理、经济联系紧密、产业特色鲜明、城镇体系完善的发展格局。
城镇布局
中心城市。以赣州市为区域中心城市,推动赣州中心城区与赣县、南康、上犹同城化发展,拓展城市空间,完善提升城市功能,促进人口集中和产业聚集发展。推进稀有金属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壮大钨和稀土产业、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配件、铜铝有色金属加工等特色优势产业。大力推进赣州市区域性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商贸物流中心和生态宜居城市建设。支持井冈山市、瑞金市和宜章、茶陵等县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功能,逐步发展为区域性经济中心。
重点城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城镇空间,完善城镇功能,强化产业支撑,提高人口和发展要素集聚能力,带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扩大就业渠道,促进当地群众增收。统筹城乡发展规划,推动城镇道路、供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推进公共交通、公共服务向乡村拓展。
内容时间:2016-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