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州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各项制度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全州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实现参保缴费有资助、待遇支付有倾斜、基本保障有边界、管理服务更高效、就医结算更方便,各项指标任务全面落实。
按照动态管理要求,依据扶贫部门提供的贫困人口名册,及时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做好贫困人口参保信息录入、标识和动态管理,确保全州建档立卡贫困群众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个人参保缴费部分的180元全额补贴到位。
充分发挥保基本、救大病、托底线的功能,坚持普惠政策与特惠措施相结合,确保建档立卡贫困群众门诊待遇、住院待遇倾斜政策全面落实。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达到90%;县域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县域外住院单人单次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同时,对住院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以及个人年度支付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实行兜底保障。截至2018年底,全州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全额报销,高血压、糖尿病、癌症等28种特慢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91%,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建档立卡贫困群众住院医疗总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83%,县域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85%。住院费用“四重保障”实际报销比例达90%,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省确定目标,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控制在10%和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内。
建档立卡贫困群众住院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的直接进入大病保险报销,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8万元。其中,列为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的不封顶。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药品达到2888种,诊疗项目达到5003项,36种国家谈判药品和17种抗癌药品、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州内所有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院,全部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减少农村贫困群众跑腿垫资。
内容时间:2019-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