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规划管理与监测评估,建立健全实施保障机制。
组织协调
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本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云南省人民政府对本规划实施负总责,建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切实抓好组织实施,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区域内各市( 州) 、县( 市、区) 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确保完成规划任务。
落实行业部门分工。教育部是滇西边境片区规划实施的联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调查研究,督促指导实施,密切与云南省和中央相关部委的联系沟通,共同抓好教育扶贫示范区建设。国务院其他各部门,特别是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和具体任务,合力推进规划实施。云南省各级行业部门要在上级部门指导下,积极落实政策,抓好项目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协调推进。
加强基层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把规划实施与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积极推进村务公开。鼓励机关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提高贫困乡( 镇) 的村干部组织实施扶贫开发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规划目标责任制,对地方政府和有关行业部门开展绩效考核。省级组织、扶贫和人事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将规划实施工作纳入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考核体系。
规划管理
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区域内各县级人民政府要依据本规划编制省、县级实施规划。实施规划自下而上以五年为期编制,与同级“ 十二五” 、“ 十三五” 规划相衔接,还要与国家行业规划相衔接。县级实施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省级实施规划由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备案。省级实施规划中有关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按有关程序审批,实施规划在中期调整时一并纳入本规划。
监测评估
建立规划监测信息系统,开展规划实施监测。监测结果用作规划中期调整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提出规划调整意见。在规划实施期满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终期评估。
附表 滇西边境片区规划区域范围
附图 滇西边境片区规划区域行政区划图
内容时间:2015-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