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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脱贫7000万,时间紧,任务重,精准扶贫是关键!CPAD全方位展现我国贫困地区档案、减贫政策演进、贫困成因与减贫努力、国内外减贫理论与实践、专家观点与建议、减贫数据图表,为学术提供理论指导,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中国减贫事业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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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规划
政策支持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24  编辑:wubo

围绕规划目标和任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除腾冲县、丽江市古城区、普洱市思茅区、大理市、楚雄市外,区域内56 个片区县享受国家连片特困地区特定的扶贫开发政策。按照“ 雪中送炭、突出重点” 的原则,整合各类资源,实施差异化扶贫政策,集中力量解决最困难地区、最困难群体、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

财政政策。加大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增加转移支付额度。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能力。中央财政有关专项转移支付向片区县倾斜。加大民族地区、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 兴边富民行动” 的支持力度。落实垦区强农惠农政策,将垦区纳入良种补贴、综合直补、农机补贴等覆盖范围。省级财政要提高对该区域的转移支付比重,延长省级财政性资金扶持政策执行期限。加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省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包括扶贫资金也要向片区县倾斜。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收益分配机制,合理调整省、市、县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和价款的分成比例,将省级留成收益的大部分留给市县,并重点向资源产地倾斜。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 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同时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大各级财政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支持力度。继续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增机制。

税收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现行有关促进西部大开发,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以及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在政策范围内免征关税。推进资源税改革,按照统一部署,将适宜从价计征的产品改为从价计征,适当提高部分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和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的税率标准。制定合理的资源税分成标准,提高区域内县级的分成比例。

金融政策。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贴息贷款的投放力度,鼓励按规定开展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努力满足区域内贫困农户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多方面拓宽发展融资渠道,积极支持和引导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企业( 公司) 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优化金融网点布局,支持村镇银行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发展,尽快消除区域内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鼓励和支持区域内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70% 以上留在当地使用,督促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在该区域的落实。鼓励保险机构设立基层服务网点,创新险种和服务机制,发展特色农业保险和小额扶贫保险。增加农业保险保费补助范围,鼓励地方建立健全小额保险保费补贴扶贫机制,提高小额保险覆盖面。


投资、产业政策

投资政策。中央投资向“ 三农” 建设、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等领域倾斜。国家有关部门专项建设资金投入向片区县倾斜,加大对铁路、公路、民航、旅游等建设项目的投入或提高投资补助标准,加大对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支持特色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的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建设。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 含县) 以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市地级配套资金。鼓励社会投资,支持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

产业政策。实施差别化产业发展政策,鼓励资源就地转化,重点支持旅游、现代农业、能源、生物医药、现代物流和具备资源优势、有市场需求的矿产资源深加工业的发展,在项目审批核准、投资、用地、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加大对开发区、特色农业生产基地和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型项目、重点工程和新兴产业。建立产业转出地与产业承接地利益共享机制,制定优惠政策措施,促进产业转移。对矿电联营、技术先进的清洁载能工业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合理确定节能减排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加大中央财政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关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土地政策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各项土地利用调控指标控制下,统筹安排耕地保护、生态用地保护、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等各业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简化审批手续,保障交通等区域发展重点工程建设用地和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建房用地。实行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政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向区域内倾斜。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支持探索通过补充相同耕地面积落实占补平衡的前提下,研究提高补充耕地质量的新途径。支持探索水库等重大能源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淹没区及生态修复整体绿化的用地方式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配套改革进程,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生态与资源补偿政策

中央财政加大生态补偿相关转移支付力度。继续实施水土保持、天然林资源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石漠化治理、水生生态保护与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重点生态工程。积极探索对贫困村具有水土保持等生态效益的生态林纳入森林生态效益基金补偿范围。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企业进行生态补偿。在充分考虑受电地区资源条件和承受能力的前提下,按照东部支援西部的原则,合理调整外送电价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大用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直购电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水电资源开发长效补偿机制,通过地方依法参股、留存电量等多种方式支持水电资源就地转化以及生态环境恢复保护和农村扶贫开发。依法建立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增强政府价格宏观调控能力。矿产资源开发企业预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用于后期环境整治。


帮扶政策

加大中央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军队系统等单位对区域内定点扶贫的支持力度。实行集团式帮扶,制定帮扶规划,明确帮扶任务。云南省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该区域的定点扶贫要帮扶到乡,工作到村。各定点扶贫单位要制定明确的帮扶规划,确定帮扶目标,落实帮扶责任、资金和措施,鼓励资源开发企业加大对当地帮扶力度。

东部对口帮扶省市在产业发展、干部交流、人员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方面加大对口帮扶该区域的工作力度,积极参与扶贫攻坚,探索共建产业园的双赢帮扶模式。云南省要组织本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与片区县开展结对帮扶。

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支持片区县发展。加大光彩事业扶持力度。广泛开展“ 村企共建扶贫工程” 。积极倡导扶贫志愿者行动,构建滇西边境片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人才政策

加大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东部地区与该区域干部双向挂职、任职交流工作力度。中央和省级定点扶贫有关单位与该区域进行人才双向交流,定期选派干部挂职锻炼,开展相关培训。国家“ 西部之光” 、“ 博士服务团” 等人才和引智项目向区域内倾斜。支持建立区域内县( 市、区) 人才交流互动机制,通过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才双向交流促进一体化发展。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民生为着力点,推动“ 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 的实施,有计划地为该区域输送和培养科教文卫等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

支持该区域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健全引进、培养、使用人才的激励机制。依托“ 高素质教员人才培养工程” 、“ 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 、“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支持区域内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规定,逐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建设,加大干部培训力度。


扶持重点群体

加大对孤儿、残疾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关心农村留守儿童。有条件的地方可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和家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继续开展“ 双学双比” 活动,加强农村妇女实用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采取贷款贴息、科技扶持、信息服务、项目指导等方式支持和帮助妇女创业。

将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对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地方政府按规定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支持发展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完善残疾人服务设施,逐步建立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快推进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加大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加强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优先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支持引导残疾人就业创业。积极实施残疾人综合服务项目,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


重大政策和项目贫困影响评估

启动重大政策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贫困影响评估。重点政策和项目实施前,要将其对贫困群体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专门评估。实施过程中,要对贫困影响进行跟踪监测。鼓励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积极参与贫困影响评估。

内容时间:201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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