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就业结构,拓宽就业渠道,完善就业服务。着力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深入开发农村劳动力资源。
就业促进
调整就业结构。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统筹推进就业。优化城乡就业结构,扩大中心城市和重点城镇就业容量。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提高二三产业就业比重。
拓宽就业渠道。着力提高旅游、商贸、物流等服务业就业人员比重,大力拓展第三产业就业渠道。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吸纳当地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鼓励优先招收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 零就业” 家庭劳动力实现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劳动力向滇中经济区及周边大中城市转移就业。充分利用东西扶贫协作、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沿海发达地区的劳务合作。大力开拓东南亚和南亚劳务市场。
完善就业服务。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大力促进区域内劳动力流动,建立劳务输出和劳动力流动跟踪服务制度。建立市( 州) 、县就业服务平台,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培训信息、职业介绍、就业和创业指导、维权保障等综合服务。大力发展就业中介服务,发展壮大一批劳务经纪人和劳务公司。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健全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为劳动者灵活就业、流动就业或转换工作岗位提供支持。完善针对农村劳动力的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缩小与城镇居民在子女入学、就医、住房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农村劳动力素质提高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结合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依托现有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支持本地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定向、定岗技能培养与培训,加强与发达地区职业院校联合办学。鼓励区域内外企业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等形式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岗前培训,加强转岗培训,实现稳定就业。鼓励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贫困家庭劳动力职业教育与培训。鼓励农村贫困家庭未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培训。逐步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农村学生学费。进一步完善“ 雨露计划” 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加大支持力度,对农村贫困家庭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和一年以上技能培训的在校学生,在享受国家规定的补助政策基础上,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再给予适当补助。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
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大力开展技术培训,使每户农户掌握1-2 门实用技术。围绕特色产业,开展种植、养殖实用技术和农业产业化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种植养殖水平,培养科技种植养殖能手和农机操作能手。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大中企业及培训机构深入农村,建立实用技术示范推广基地,鼓励科技服务进村到户、良种良法示范到田、技术要领培训到人。充分利用远程信息平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
乡土人才培养。通过项目、资金、培训等方式扶持致富带头人、技术能人、农村经纪人,支持优秀乡土人才到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和发达地区接受培训。鼓励和支持乡土人才创业兴业,组建经济合作组织、协会、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示范基地。加快培养农民植保员、防疫员、水利员、信息员和沼气工等农村技能服务型人才以及种养大户、农机大户等生产经营型人才。推动建立农民技能资格认证制度。支持参加“ 三支一扶” 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扎根农村,引领文明生活方式,带领群众致富。建立村( 社区) 干部轮训机制和村( 社区) 干部管理库,重点加强少数民族乡土人才培养。推动“ 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计划” 的实施。
内容时间:2015-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