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滇西边境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的通知
国开办发[2012]8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滇西边境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2]125号),现将《滇西边境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滇西边境片区集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于一体,贫困面广、程度深,是边境县和世居少数民族最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基本思路,着力加强以交通、水利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着力开发人力资源,着力加快社会事业发展,着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将滇西边境片区建设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门户、国家重要清洁能源基地、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边境稳定和民族团结模范区、人力资源开发扶贫示范区。
二、 请云南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和发展重点,组织编制本省和片区内各县(市、区)的实施规划,确保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区域内相互协作,发挥比较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交流合作。
三、 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具体任务,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规划》的具体措施,加大对滇西边境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支持力度,在政策制定、资金投入、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请教育部作为滇西边境片区扶贫攻坚工作的联系单位,加强沟通协调,统筹研究、指导和帮助地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进《规划》实施。
四、 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务院的批复精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会同云南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实施情况。
附件:滇西边境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pdf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2年11月13日
内容时间:2015-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