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东北地区生态安全。
重要生态保护区
水源涵养保护区。以绰尔河、洮儿河等河流源头地区和饮用水源地为重点,加大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保护和恢复森林、湿地、草原等生态系统,提高水源涵养能力。禁止过度放牧、无序采矿、毁林开荒等行为。严格限制河流源头及上游地区发展高废水排放的产业。
动植物保护区。依托各类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加强对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珍稀植物和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物的保护。维护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的自然生态系统,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进行滥捕滥采,修复水生动植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促进野生动植物种群平衡。
今后新批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湿地公园自动进入禁止开发区域名录。
生态建设
生态建设与恢复。加强天然林、天然草场和天然湿地的保护,继续推进三北防护林等生态建设工程,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强化森林、草原防火体系建设。加强沙化、退化草原保护与治理,加大退牧还草、退耕还林力度,采取围栏封育措施,合理确定草原载畜能力,恢复草原植被和生态功能,对主要沙尘源区实施封禁管理。以小流域为单元,采取工程和生物等措施,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大力推进黑土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构建水土流失防护体系。加快已开矿山、矿区生态恢复,逐步扭转生态退化趋势。
生态文明示范工程建设。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统筹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健全保护生态安全的规章制度,大力开展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积极倡导绿色消费。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
环境保护
加强水环境保护。实行严格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对饮用水源地实施划区保护,防治人畜活动污染水源。加大重点河流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强水环境安全监测,严守水功能区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入河湖排污口审批管理和排污总量控制。建立水环境监测联动机制,增强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健全水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城镇环境保护。严格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强化污染物排放动态监控及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加快推进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及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医疗垃圾储运装置。
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控制化肥、农药用量,大力治理农膜污染,推广使用可降解农膜。开展畜禽粪便综合处理利用,严禁沼液、养殖废水直接排入江河。转变生活方式,减少生活垃圾污染。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实施工业污染企业“ 全防全控” 工程,加强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淘汰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做好重点领域烟尘、粉尘和有毒有害废气削减及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严格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加快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加强矿山尾矿治理。强化环境监督,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和发布制度。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防灾减灾
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类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强化风险管理,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城乡建筑物灾害防御性能,提升应急避难场所、校舍和医院等公用设施的抗灾能力。开展防灾避险科普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参与程度,加强群防群测与专业防治相结合的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依靠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预防,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趋利避害的功能,提高工农业生产与居民生活的应对能力,减少灾害损失和影响。
内容时间:2015-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