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摘要】
1.据世界银行估计,全球现有10亿多人生活在国际贫困线以下,每天收人不足1.25美元。虽然自20世纪中叶以来,世界经济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增长,减贫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消除贫困的斗争仍然是世界面临的一项重大挑战。
2.穷人的法律赋权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它基于这样一种论点:贫困之所以绵延不绝,正是因为穷人被排斥在法治之外,被夺去了权力。法律赋权不仅包括正式的司法制度,还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结构,这些结构规定了任一社会中人类互动的“游戏规则”。
3.贫困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其定义有绝对和相对之分,既有定性,也有定量;并且何谓贫困,何谓不贫困,实难界定和衡量。当前关于贫困的争论包含了三个主要意思,一是把贫困定义为拥有的比“客观划定的”绝对最小量还要少,即绝对贫困;二是将贫困描述为比社会中的其他人拥有的要少,即相对贫困;三是认为贫困是感觉拥有的不够过下去,即主观贫困。引起贫困的原因很多,包括个人原因,无法获得特定的资源和机会,法律、社会和政治的安排出了问题,以及国际收入分配结构的不合理等。
4.国家同贫困的斗争有两条路可走:一是经济增长,二是资源的分配更平等。对于最贫穷的国家而言,前者受到更大的重视,而第二条路则是发达国家更通常采取的策。
5.穷人法律赋权政策的成功,取决于构成各国国家机器的大的制度结构的特点。穷人法律赋权旨在基于权力关系和政治意愿来更公平地分配资源和机会,以帮助穷人跳出贫困桎梏,但由于不同国家国家机器的运行效率不同,各国在具体的法律落实中所能达成的效果不同,由此最终能达成目标的程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