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大扶贫帮困的力度,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得到了很好的保障。在很多市民都比较关心的治丧方面,针对困难群众有哪些减免或者优惠措施呢?日前,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免除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保障群众基本丧葬需求,维护社会公平和谐,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于2009年底专门出台了《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的通知》,区民政局、财政局进行了转发。2010年,区民政局又出台了《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按照规定,具有万州常住户籍、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和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均属于补助对象。补助内容包括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等多项。
符合规定的补助对象死亡后,丧事承办人可向死者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万州区困难群众丧葬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后到区殡仪馆直接办理减免事宜,限额1500元。
同时,以上困难人员在各殡仪服务中心治丧,凭有效证件,由殡仪服务中心予以减或免;在公墓公益园区安葬,可在指定墓穴免费安葬骨灰。
到规范场所治丧,困难群众可享减免
据介绍,万州目前3家规范集中治丧场所——天乐堂室内治丧服务中心、千福塔殡仪服务中心、五桥殡仪服务中心均按规定认真落实了相关“殡葬惠民”政策,军烈属、低保户、特困户、三无人员等困难群众,可凭有效证件,免费享受指定的治丧厅。
其中,天乐堂治丧服务中心,位于周家坝狮子村两根桩,联系电话:58880443,58880445;千福塔殡仪服务中心,位于北山一支路199号,联系电话:58348468;五桥殡仪服务中心,位于上海大道777号,安康路上端,联系电话:5855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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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在城区办理丧事,应就近到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或指定的地点进行并遵守城市市容、噪声、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规定,不得占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在办理丧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
《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备、设施的管理,保持殡葬服务场所和设备、设施的整洁和完好,防止环境污染。殡葬服务单位应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禁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殡葬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三条:在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进行集会、聚会、娱乐、健身、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不得噪声扰民。
《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一条:进行悼念等活动噪声扰民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夜间排放噪声扰民的,从重处罚。
内容时间: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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