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时代的呼唤,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核心价值体现。褒扬、奖励、优抚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倡导弘扬见义勇为风尚是全社会的责任。2011年4月8日,象明彝族乡综治办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
在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在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的同时,广泛动员全乡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公民思想道德素质不断提高,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见义勇为传统美德不断得到发扬光大,见义勇为精神不断深入人心。为见义勇为事业奉献爱心,秉持正义,弘扬正气,是我们每个党员干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我们每个公民对社会应尽的义务。截止2012年4月10日,全乡共募集资金5192.70元。
内容时间:201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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