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把扶贫资金使用方向关。在安排全县扶贫项目时,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倾斜。
二是落实乡镇政府主体责任。各扶贫村所在乡镇是扶贫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承担建后管护责任。
三是加大项目事中监管。切实改变“重项目申报、轻项目管理”的现状,不定期到项目现场检查督促,针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并督促乡镇落实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跟踪。
四是严格落实资金报账制度。按照县级报账制管理要求,认真审核报账方提供的支出凭据及相关佐证材料,严格按项目实施进度拨款,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内容时间:201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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