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凡是已开工但还未竣工验收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均实行“双点长”制,“点长”由一名县级领导干部和一名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同时担任,共同做好集中安置点建设管理、脱贫发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分散安置以乡(镇)为单位,参照集中安置点“双点长”制的做法,明确一名挂钩乡(镇)的县级领导和一名乡(镇)主要领导为责任人。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点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管理、脱贫发展的组织实施负总责。同时,建立“双点长”公示公告制度,在集中安置点显著位置设立“双点长”公示牌,有分散安置的行政村在行政村显著位置设立“双点长”公示牌。全县共18名县级领导干部和3家企业9名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担任集中安置点点长,设立“双点长”公示牌26个。
(来源:双江县公众信息网)
内容时间:201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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