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非营利性医药服务价格行为,减轻低收入人群医药费用负担,严肃价格政策,麻栗坡县采取措施规范低保人群医疗费减免政策的执行。一是重申低保人群医疗费优惠政策。要求全县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持有《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镇贫困人群和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农村贫困人群,一律免收挂号费和诊查费,减收20%的床位费。二是开展低保人群医疗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清理。要求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2011年以来的医疗价格特别是低保人群医疗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发改部门将在此基础上开展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三是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要求各医疗单位在收费室、住院部对低保人群医疗费优惠政策进行公示,同时公示12358价格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内容时间:201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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