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是国家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04年末,有贫困人口15.25万人,占农业人口的42.8%,其中极端贫困人口3.38万人。贫困问题长期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自实施“十五”扶贫开发以来,该县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扶贫开发措施,贫困面不断收缩,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日益改善。
一是“四项重点”扶贫工作稳步推进。投资620万元,完成重点扶持村建设12个,实现了贫困农户11257户49941人稳定解决温饱的目标;投资643.6万元,解决了居住在岩洞、窝棚、杈杈房和茅草房内的1770户6872人的住房问题,实现了人畜分居;投资352万元,按照“长期滚动,轮流使用,发展产业,受益农户”的产业发展模式,开展种草养畜,重点扶持发展畜牧产业。同时,加强对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累计输出43659人,2004年全县实现劳务输出收入8700万元,占全县GDP的12.75%。二是易地开发扶贫卓有成效。完成跨地州转移安置到思茅市533户2239人。投资1937.75万元,实现县内转移安置910户4068人。三是安居温饱自然村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投资320万元,完成安居温饱自然村建设16个,项目覆盖757户3420人。
截至目前,该县累计投入各类扶贫资金5658.3万元,有效解决了82967人的温饱问题,75187名低收入人口实现了稳定脱贫。
内容时间:200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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