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国具备光伏建设条件的贫困地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此次公布的扶贫目录,云南省有63个县,我州的泸西县、红河县、绿春县、石屏县也在其中。
《意见》要求在2020年之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光照条件较好的16个省471个县的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其他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可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实施。
《意见》要求各级地方扶贫管理部门要根据文件精神,确定纳入光伏扶贫范围的贫困村、贫困户数量并建立名册。在保障扶贫对象每年获得稳定收益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选择光伏扶贫建设模式和建设场址,采用资产收益扶贫的制度安排,保障贫困户获得稳定收益。原则上应保障每位扶贫对象获得年收入3000元以上。
内容时间:20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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