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规范资金运行纪律,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由项目实施单位向项目主管部门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提交《富宁县财政性专项资金拨付行政审批表》审核通过后提交县政府审批,由主管副县长、县长签署审批。
二是建立全程跟踪机制。为保证扶贫开发资金使用效益,我县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项目启动后,按照项目资金总额预付第一笔项目启动资金,项目资金在20万元以下的预拨50%,20万元以上的按30%预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工程形象进度进行分期拨款,在项目全部竣工后,经县级验收合格,预留10%的保证金,剩余的资金全额拨付。
三是建立审计监督制度。采取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相结合,审计与调查相结合,资金审计与工程项目相结合等方法,对产业扶贫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管理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等内容逐一进行审计。在项目完成后,由财政、审计、扶贫等部门组成县级联合验收组,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不合格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内容时间:201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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