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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贫成绩
神池县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宣传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8-23  编辑:youziyue

为加强我县“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实施程序,确保搬迁群众充分了解和认识易地扶贫搬迁 政策,我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为:

一、基本原则

易地扶贫搬迁的原则是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确瞄准,创新机制。同时,坚持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坚持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坚持与旧村开发、村庄撤并相结合;坚持与社会保障相结合。
    二、搬迁对象
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贫困人口,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自下而上核定搬迁对象范围。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生存环境恶劣、地质灾害频发、生态环境脆弱、土地贫瘠、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水、电、路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配套设施匮乏且难以改善、以及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采取常规扶贫手段难以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余类型贫困村人口根据情况,选择整自然村搬迁或部分搬迁。
    三、安置方式
易地扶贫搬迁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1、集中安置主要方式和要求:
    ——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依托交通便利的中心村,引导移民村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
    ——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新开垦或调整使用的耕地,规划建设移民新村(新区),引导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
    ——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在县城、小城镇或工业园区附近建设集中安置区,安置周边有一定劳务技能、商贸经营基础的搬迁对象。
    ——依托已有配套设施安置。依托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空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回购空置房屋,配套相应耕地、商铺等资源安置部分搬迁对象,严格控制价格,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五保”集中供养安置。属于农村“五保”对象的搬迁对象,实行集中安置和供养。
集中安置的工程项目要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建设,由县政府或乡镇政府按照国家住房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中心村安置要整体规划建设,可拆除危旧房屋,分期建设新房。集中安置小型规模可统规自建。集中回购安置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2、分散安置主要方式和要求:
    ——货币安置。支持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给予易地扶贫搬迁货币化补助,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搬迁农户自行购买住房的,由个人提供购房有效合同等证明材料,经搬迁村委统一申报,乡镇政府、县扶贫部门逐级审核确认。易地搬迁农户自行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中心村镇农村宅院),可凭县级房管部门或有资质的开发商出具的购房手续,二手住房、中心村镇农村宅院购房手续和乡镇政府出具的身份证明,享受分散安置补助。易地搬迁贫困户享受城镇居民购买保障性住房同等待遇,给予分散安置补助。
    四、控制住房面积
    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搬迁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和宅基地,杜绝贫困户产生额外债务并因此重新返贫现象。
    五、资金补助标准
    贫困搬迁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实施土地整治和迁出区生态修复。各项标准如下:
    1、统一建房住房及配套设施补助标准
    人均建房补助2.5万元,配套基础设施人均补助0.75万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人均补助0.63万元。配套设施资金由县政府统筹集中使用,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根据工作实际,可调剂使用建房补助与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补助。其中:建房补助与基础设施补助调剂比例控制    在10%以内,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补助调剂比例控制在20%以内,公共服务设施补助不足部分,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解决。
    2、分散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建房人均补助2万元。
    3、根据规划要求和实施项目资金需求,土地整治和迁出区生态恢复资金在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每人不超过1.62万元的额度内提出贷款需求。
    4、同步搬迁资金用于同步搬迁人口住房建设补助,补助标准为人均1.2万元。

内容时间:201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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