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烦县坚持“县抓落实、乡抓兑现”的管理体制和“单位包村、党员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强化扶贫责任落实,形成扶贫合力,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
一、强化县级领导驻村包扶责任。实行县级领导包扶村、包扶户、抓产业、抓增收的“双包双抓”措施。县委为每人落实15万元帮扶资金,要求每旬至少一次到所包村开展帮扶工作。采取调度例会制、效能考评制、定期通报制、综合评价制,加强对县级领导精准扶贫工作的考核,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强化县直机关挂钩扶贫责任。县委、县政府与各包扶单位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包扶责任,明确包扶任务。派出单位主要领导每周到所包村开展扶贫工作不少于1天。实行县直机关党员干部帮扶贫困户制度,成立驻村工作队,选派能力强、肯实干、敢担当的年轻干部驻村开展工作。乡镇、县督查考核组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强化乡镇党委扶贫主体责任。各乡镇对辖区内精准扶贫工作负总责,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全面组织领导本乡镇精准扶贫各项工作。县委定期组织开展乡镇精准扶贫现场会,对各乡镇精准扶贫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总结经验,推动落实。依据各乡镇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和工作期间的总体表现,分别制定工作任务和组织措施考核目标,对精准扶贫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内容时间:201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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