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白水县政府了解到,为深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步伐,该县与各镇签订脱贫责任状,按规划、分年度、有计划组织实施,着力改善贫困群众生存和发展环境,实现易地搬迁脱贫1.2万人。
据了解,补助标准分三类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25平方米内。其中单元楼房最大面积125平方米,独院140平方米内。贫困户资金投入每户24万元内(包括征地拆迁、房屋建设、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贫困户群众每户自筹6万元,剩余资金由各级政府补助和贷款解决(各级财政贴息),建设标准超出24万元的资金由群众自筹解决;无能力搬迁的特困户、三无户、五保户群众免费入住,建房面积60平方米内;整村搬迁的随迁户, 建房资金投入标准根据当地标准和本人意愿确定,建设资金不得超过40万元。宅基地面积严格按当地标准执行,根据个人自筹能力自行确定建房面积。随迁户建房 资金由个人自筹解决,只享受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对于有意愿搬迁但家庭困难的随迁户,可以协调部分贷款资金,贷款不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补贴。
内容时间:201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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