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一轮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建档立卡工作中,彭阳县严格按照自治区分解的贫困人口总规模,根据贫困户的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文化程度、住房、致贫原因等不同情况,采取倒排队的方法,坚持“五比五优先六不评”原则,扎实开展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工作,为下一步对扶贫对象的精准扶持、精准管理打下基础。
比家庭收入和经济来源,贫困户家庭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家庭经济收入单一,无稳定的增收产业的优先;比家庭资产和消费水平,家庭消费水平低于全村平均水平,生活质量相对较低的优先;比家庭劳力和劳动观念,贫困户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或半劳动能力的人数较多,劳动力相对较弱,无外出打工的优先;比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贫困户家庭基本生活条件无法满足生活需要,冬季取暖无法保障,住房相对破旧,多年失修的优先。比贫困程度和致贫原因,贫困户家庭贫困程度在全组较深,因学、因病、因婚丧嫁娶等致贫原因较多的优先。同时,对举家外出一年以上、家庭承包耕地全部流转并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家庭成员是村组干部,县外生态移民和县内外劳务移民,四残五保以及无劳动能力和发展愿望六种情况之一的,一律不评为扶贫对象。
内容时间:201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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