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翁旗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总体要求,采取三项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各项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制度、低保申报制度、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力求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的发生,真正实现阳光救助。建立健全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部门协同作用。加强民政、卫生、社保、教育、住建等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做好医保、新农合与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落实好住房、教育、就业优惠扶持等专项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广覆盖、多层次、立体式的社会救助体系,整合救助资源,鼓励、引导和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共同为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献爱心、伸援手。
二是逐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发挥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基金和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整体合力,更好地发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以及社会慈善的协同互补作用,发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托底作用。民政部门充分发挥医疗救助主管部门作用,做好重特大疾病救助的政策研究、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及时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人社部门做好居民医保的服务管理工作,加强与相关保障制度的衔接;卫生部门做好新农合的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三是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将临时救助功能定位在基本生活救助和社会救助体系兜底保障上,突出救急、救难的制度特点,发挥拾遗补缺、托底保障的作用,消除现行政策的空白点。合理确定救助范围,明确救助标准,逐步将对象范围设定在支出型贫困家庭和急难型贫困家庭。继续坚持社会救助地方政府负责制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资金测算,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落实临时救助资金的力度。在积极借鉴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的基础上,突出临时救助救急救难的制度特点,进一步优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王晓东)
内容时间:201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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