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保证扶贫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规范性,鄂伦春旗采取“高位推动、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群众参与、跟踪检查”的办法,全面推进财政扶贫资金精细化管理,确保扶贫开发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严格执行“三专一封闭”管理制度。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统一支出手续、统一核算,规范资金使用范围,避免资金使用的随意性。
二是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度。加强对项目招投标前期工作、招标事项核准审查和合同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投资额大、覆盖面广的项目开展同步监督、全程跟踪,并实行项目责任终身追究制,切实规范招投标行为。
三是严格执行“三单”填报程序。在报账过程中,要求报账单位必须提供“三单”:即扶贫项目工程进度单、工程验收单、项目资金报账申请单,手续不全者不予以报账。
四是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公示制。对已启动实施的项目实行旗、乡、村三级公示,并通过新闻媒体、政(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对项目计划、项目建设及资金分配等内容进行动态公示,提高项目运行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是严格执行扶贫资金审计制度。项目完工后,旗审计部门会同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旗财政根据审计结果拨付资金。
截止2013年10月14日,我旗累计投入使用扶贫资金达7204万元。在扶贫培训项目方面,通过“雨露计划”、“阳光工程”等培训项目,加大了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提高了贫困人口外出就业的能力。2004以来,共投入扶贫培训资金295.5万元,共有5220名贫困人口到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接受了扶贫培训。
内容时间:20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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