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014年,鄂伦春旗累计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2249.4万元,完成转移培训5320人,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增长15%以上,全旗农村贫困状况得到极大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文化、教育、卫生、科技等各项社会事业有了较大发展,扶贫攻坚取得了阶段性成就。
鄂伦春旗扶贫工作始终以“三到村三到户”、“产业化扶贫”、“金融扶贫富民工作”三项工作为重点,按照“划分区域,分类扶持”的原则,坚持开发式扶贫,以重点贫困农猎区为主战场,以生产发展项目为投入重点,扶持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稳定解决贫困问题,促进贫困和谐。
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管理,鄂伦春旗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建立项目库,严格实施项目管理。鄂伦春旗对财政扶贫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督以项目为目标,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建立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库,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根据各自实际,对于本地区符合扶贫资金投向的项目进行认真考察论证,经评审后入选项目库。财政部门作为项目资金管理部门,积极参与项目的选择、立项和审定工作,坚持按项目落实资金,按进度拨付资金,按项目组织验收。
建立健全机制,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近年来,鄂伦春旗从完善制度、建立机制、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等方面加大扶贫资金管理,建立和健全工作机制。为了切实管好财政扶贫资金,禁止多头开户及转移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旗财政部门根据《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上级财政部门要求,都在指定银行开设了财政扶贫资金专户,专户由国库和农牧业办共同管理,扶贫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户拨付、专人管理、封闭运行,并完善拨款、记帐及内部稽核控制制度,确保专户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内容时间:201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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