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于都县财政局紧抓扶贫开发政策新机遇,认真研究扶贫开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调整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水平和扶贫工作绩效的有效途径,推进“三项机制”强化扶贫资金监管,使全县贫困乡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产业扶贫成果斐然,贫困群众生活质量大幅改善,获得了全县民众和各级部门的充分肯定。
一、完善扶贫资金分配机制。为了避免资金分配的随意性,该县积极开展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研究,坚持公正、公开和公平的原则,采用因素法科学合理地分配财政扶贫资金,使扶贫资金能够用到最需要的贫困地区。
二、强化扶贫资金监管机制。一是实行阳光操作,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四公开”(即资金计划公开、项目招投标公开、验收程序公开、建设成果公开)机制,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扶贫项目的监管;二是进一步发挥各乡镇财政所,就地、就近实施监管的作用,建立健全对扶贫项目的巡查机制;三是积极与纪检监察、审计部门配合,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的督查;四是加大惩罚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三、健全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对每个财政项目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强化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理念,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和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考核达到目标要求的予以表彰,优先安排实施下一年度扶贫项目,对达不到目标要求的予以批评,情况严重的扣减下一年度资金,努力确保每一分扶贫投入都用到贫困群众身上,每一分扶贫资金都能产生应有的效益。
内容时间:20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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