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县人社局获悉,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大病医疗保险报销额度大幅提升。
据悉,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经过新农合基本报销后,剩余费用超过1.5万元,按大病保险50%比例报销,报销后剩余费用超过3000元将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享受90%报销比例,上不封顶。如果经过第一次基本报销后,剩余费用不超过1.5万元,可直接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进行报销。实施范围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目前,该局正结合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逐户核对未参加新农合人员,确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全覆盖。(李梁)
内容时间:201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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