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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贫成绩
黑龙江举行纪检监察机关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情况发布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8-01  编辑:崔月

 8月24日,黑龙江省举行纪检监察机关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情况新闻发布会。省纪委副书记李力出席发布会,介绍黑龙江省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情况和2017年7月扶贫领域案件立案审查情况。并与黑龙江省纪委办公厅主任马存新、宣传部部长刘静、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丁国怀、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梁智君一起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刘红岩:

各位记者、各位同志:大家上午好!

  欢迎出席全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情况新闻发布会。为贯彻落实中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省制定出台了《关于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办法》。今天,我们高兴地邀请到省纪委副书记李力同志,请他介绍我省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情况和今年7月扶贫领域案件立案审查情况。同时,我们还邀请了省纪委办公厅主任马存新同志、宣传部部长刘静同志、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丁国怀同志、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梁智君同志,请他们来回答大家的问题。

  首先,我们请李力同志进行主旨新闻发布。

  黑龙江省纪委副书记李力:

同志们,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在向大家通报情况之前,我代表省纪委监察厅领导班子,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省纪委监察厅工作的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向各位媒体朋友通报一下近期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省委制定《关于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办法》的主要内容。

  近一个时期,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的工作部署和省委的工作安排,严查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纪律保障。仅今年7月份,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扶贫领域案件67件、环比上升15.5%,查处违纪干部101人、环比上升62.9%,对9名履行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了严肃问责,其中省管干部4名,集中通报了12起典型案件,有效释放出对脱贫攻坚工作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省委于8月16日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办法》,充分体现出省委贯彻中央要求的高度政治自觉和坚决的决心,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供了遵循。

  一、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担当起助力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向人民和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也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

  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的重大政治任务。7月3日,中央纪委专门召开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把握纪委的职责定位,敢于担当,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7月18日至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到河北省张家口市检查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特殊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惩不贷。

  新一届省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省委书记张庆伟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上明确提出,严格落实扶贫攻坚工作责任制,建立常态长效脱贫机制,对脱贫攻坚落实不力、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的坚决问责追责。在8月1日召开的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他再次强调:“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有针对性地抓好问题整改,以更坚决态度、过硬措施和超常规推进力度,确保脱贫攻坚取得扎扎实实成效。”

  省纪委对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工作部署态度坚决,行动迅速。在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省纪委当即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常松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把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从严查处胆敢动扶贫资金‘奶酪’的行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谋划和组织实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先后开展了多轮次、滚动式重点督办,直指问题、咬住不放,以点带面、形成震慑,以严明的纪律确保脱贫攻坚工作有序开展,成效日益显现。

  二、深挖问题线索,让扶贫领域的腐败行为无处遁形

  为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又坚持走出办公室,到扶贫任务最重的地方去,到贫困户家里来,全方位、多途径深挖细查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线索。

  各地集中开展扶贫领域问题线索信访举报专项受理活动,在各类主流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举报网站,鼓励广大群众监督举报。7月初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扶贫项目建设中失职、贫困户认定不准确、违反程序申报贫困户等方面的问题线索198件。同时,采取市县巡察、大数据分析等办法,发现问题线索。

  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进村入户”下访,对原有问题线索“大起底”,“直通速报”重点资金项目和重点地区、部门精准扶贫有关问题。连日来,全省数千名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到扶贫一线,到贫困户家中了解掌握真实情况。

  日前,新一届省委第一轮巡视,就启动了对8个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的专项巡视。各巡视组聚焦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决策执行情况,重点发现扶贫人口确定和退出弄虚作假,扶贫资金骗取套用、挥霍浪费,项目推进和资金拨付慢作为、不作为等问题。各市(地)都把扶贫领域问题纳入巡察工作重点,组织巡察组深入到村屯,听取群众对帮扶脱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面督查扶贫政策、资金、项目落实情况,对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优先排查,第一时间移交处理,使监督的触角真正延伸到了基层。

  三、坚决从严查处,斩断向扶贫资金“动奶酪”的“黑手”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要求为尺子,瞪大眼睛、拉长耳朵,从严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豪夺等违纪行为。

  全省逐级建立了问题线索快速处置、督办督查机制,对发现问题线索逐一筛选甄别、分类处置,对重复举报、联名信、集体访和突发异常情况实行提级办理,对重点案件实行台账式管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持续放大震慑效应。近期,省纪委在督办集贤县某民营企业骗取1000万元扶贫资金案时,从县扶贫办干部违纪行为查起,发现其中的假立项、假申报、假审批、假招标、假验收等问题,查处了县扶贫办相关人员,立案审查了张希良等省扶贫办前后两任领导、共4名省管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中。在此我也向大家简单通报一下,张希良严重违纪案件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近期省纪委将发布这起案件的相关情况,我也代表省纪委在这儿重申,在脱贫攻坚这个战役当中,谁敢打扶贫资金的主意,谁敢动扶贫资金的这块“奶酪”,谁胆敢把黑手伸向扶贫领域,特别是扶贫资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律严惩不贷。

  在办理具体案件中,集贤县扶贫办原主任朱文宝明知黑龙江四达农副产品公司不符合扶贫政策规定的条件,仍然在扶贫项目招标、签订合同、资金拨付、项目计划变更等环节违规操作,致使275万元扶贫资金被骗取,朱文宝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拜泉县扶贫办副主任韩喜恒不正确履行职责,在监督检查扶贫项目时没有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施工,在监理单位未出具报告且工程未完工情况下,改写验收时间并予以验收,造成棚室倒塌,韩喜恒负有主要责任被开除党籍。7月初以来,在查处的101名干部当中,绝大多数为县、乡及农村基层干部,其中乡科级以下干部占98%。这些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失职失责、腐化堕落,让扶贫政策在执行中跑偏落空,严重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均给予严肃处理。

  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有效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强化第一、二种形态的运用,对党员干部在扶贫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或轻微违纪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错误”酿成“大问题”。牡丹江市阳明区磨刀石镇山底村精准扶贫工作包片负责人许艳萍,由于入户调查不细致,未发现该村村民苑某某的女儿为个体工商户,将其列为扶贫对象,致使精准识别工作没有落实,许艳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林口县三道通镇副书记姜立祥由于督促检查不到位,致使该镇扶贫计划未能按时完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7月初以来,因在扶贫领域中违纪被处置的101名干部中,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分别占比38.6%、52.5%、6.9%、2%,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和宽严相济、分类处置的原则。

  四、综合梳理分析,开列出推动标本兼治的“综合药方”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定期梳理汇总信访举报问题,注重分析总结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的规律、特点和表现形式,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制度办法,强化责任落实,努力实现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由治标向标本兼治的转变。

  近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梳理排查近年来查办的典型案例,利用大数据分析问题线索来源、案发部门单位、涉案人员违纪行为,着重发现村干部分配扶贫资金偏亲向友、贪污侵占,乡镇干部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县级干部把关不严、推进扶贫项目建设不力、失职渎职,上级扶贫部门干部利用扶贫项目立项和扶贫资金拨付职权收受贿赂、礼金等违纪路径,进一步摸准了穴位、抓住了要害。例如,佳木斯市纪委运用“互联网+”建设的大数据信息系统,集中了68个部门的117类核心数据,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问题线索,打造出一张有效监督的“大网”。

  省纪委深入研究扶贫项目立项、扶贫资金管理、扶贫项目验收等环节的监管漏洞,与省扶贫办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运行机制的意见》等制度,扎紧扶贫资金管理的笼子。同时,建立审计先行、部门协同、纪委跟进的问题线索移送查处机制,对问题突出、反映集中的及时督办督查。集中整治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违纪行为,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改到位、规范到位。

  日前,省纪委重点督办4个国家级贫困县和2个省级贫困县,强力督促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各市(地)纪委采取领导包片、约谈督促、交叉互检等措施开展督导,有效促进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向基层一线的拓展和延伸。

  五、提供制度遵循,制定出台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办法

  为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督促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省委于8月16日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关于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办法》,由省委办公厅印发执行。制定这个《办法》,切实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严厉打击扶贫领域腐败行为,充分表明了黑龙江省委对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鲜明态度和坚定信心,同时也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提供了“尚方宝剑”,对保证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及取得应有的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严格遵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部署要求和规定,知易行简,便于操作,紧密结合我省脱贫攻坚的实际情况,为全省各级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脱贫攻坚中违纪或者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提供了有力指导。

  《办法》规定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脱贫攻坚职责干部予以问责的五种情形:一是党的领导弱化,党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脱贫攻坚工作中领导不力,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二是党的建设缺失,脱贫攻坚不精准、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脱贫攻坚形象的;三是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脱贫攻坚中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是脱贫攻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纪律松弛,导致脱贫攻坚中违规违纪行为多发,或者在脱贫攻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五是其他应当问责的违纪或者失职失责情形。《办法》特别强调,对在脱贫攻坚中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实行终身问责。

  为了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省委日前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对照《办法》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分析规律特点,督促限期整改。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在脱贫工作中违反纪律或者失职失责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要注重把握政策,做到宽严相济,《办法》明确规定,对《办法》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主动说明情况、交代问题、上交违纪所得、挽回损失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理;对《办法》发布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隐瞒违纪事实的,要依纪依法从快从重处理。

  下一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委的要求部署,继续将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往深里抓、往实里做,以铁的纪律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我们将随时向大家通报有关情况。

  今天我就介绍这些情况,谢谢大家!

  刘红岩:

  谢谢李力同志的详细介绍。

  下面是答记者问环节,请大家举手示意,提问前,请通报自己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新华社记者:

  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办法》,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请问出台《办法》主要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黑龙江省纪委办公厅主任马存新: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制定任何一项制度规定,都有它的时代背景和现实需要。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办法》,主要基于三点考虑:

  一是保障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现实需要。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向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党中央、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黑龙江新一届省委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贫困县如期摘帽、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决不让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掉队。要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必须要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

  二是深入落实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实际步骤。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既是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应尽的职责。7月3日,中央纪委专门召开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找准职责定位,拿出有效举措,切实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出台《办法》,就是落实这次会议精神的一个具体步骤。

  三是严肃整治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的重要依据。开展监督执纪问责,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依规依纪正风反腐。纠正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严惩贪污、侵占、挪用扶贫资金等腐败行为也一样,必须要有严密规范、精而管用的制度规定作支撑。出台《办法》,就能够为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供有效的制度依据和有力的制度保证。

  《办法》共有10条、1018个字,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监督执纪问责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二是监督执纪问责的对象。重点是负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地方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以及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干部。

  三是监督执纪问责的情形。主要有五个方面:党的领导弱化,党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脱贫攻坚工作中领导不力,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党的建设缺失,脱贫攻坚不精准、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脱贫攻坚形象的;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脱贫攻坚中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脱贫攻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纪律松弛,导致脱贫攻坚中违规违纪行为多发,或者在脱贫攻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其他应当问责的违纪或者失职失责情形。

  四是监督执纪问责的方式。对党组织,可以采取检查、通报、改组的方式;对党的领导干部,可以采取通报、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方式。

  五是监督执纪问责的时效。实行脱贫攻坚终身问责,对脱贫攻坚中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省委通知强调,全省各级党组织要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认真贯彻执行《办法》。

  一是抓好组织学习宣传。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准确把握制定《办法》的目的意义、原则要求和责任主体、问责情形、问责方式,做到脱贫攻坚工作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

  二是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的应尽职责,对照《办法》着重查找和纠正对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对脱贫攻坚工作领导不力、脱贫攻坚不精准等问题;着重查找和纠正履行主体责任不认真、脱贫攻坚中该发现的问题没发现、该整改的问题没整改、该问责的没问责等问题;着重查找和纠正脱贫攻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纪律松弛、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等问题。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分析规律特点,督促限期整改。

  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省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在脱贫工作中违反纪律或者失职失责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注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握政策,宽严相济,对《办法》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主动说明情况、交代问题、上交违纪所得、挽回损失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理;对《办法》发布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隐瞒违纪事实的,要从快从重处理。

  中央电视台记者:

  请问7月份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67起扶贫领域案件都是什么情况,受到查处的101人都是哪类人,受到了什么处分?

  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丁国怀: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7月份,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扶贫领域案件67起,处理101人。这67起案件,违纪的情形主要有四类:

  一类是在贫困户认定方面暗箱操作,偏亲向友。主要是不严格执行扶贫对象识别标准,建档立卡不实不准,致使扶贫对象应纳入而没有纳入,不该纳入反而纳入了,有失公正。比如,牡丹江市阳明区磨刀石镇山底村精准扶贫工作包片负责人许某,将个体工商户纳入扶贫对象,许某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第二类是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扶贫专项资金。这里面有的是利用职务之便,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危房改造资金,用于个人花销。有的是冒用村民名义,申请扶贫互助金,用于村务不合理支出。有的是截留挪用,比如肇源县体育活动中心挪用扶贫项目资金7.33万元建停车场,这类问题我们都进行了严肃处理。

  第三类是扶贫项目建设推进方面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昨天,省内媒体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其中拜泉县扶贫大棚建设项目,这个项目在工程设计、确定监理、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县扶贫办没能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导致大棚完工后陆续倒塌,甚至边建边塌,我们对主管副县长等14人进行了问责,涉嫌违法的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类就是不作为慢作为,致使扶贫资金筹集分配不到位,项目建设资金安排下达不及时等问题。

  在我们查处的101人中,绝大多数为县、乡及农村基层干部。具体为县处级2人,占2%;乡科级31人,占30.7%;乡科级以下68人,占67.3%。

  查处的101人中,采取约谈函询、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整改等方式处置39人;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的53人;给予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的7人;移送司法机关的2人。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划分,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分别占比38.6%、52.5%、6.9%、2%,体现了宽严相济、分类处置的原则。

  黑龙江电视台记者:

  刚才的通报中提到,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了张希良等省扶贫办前后两任领导、共4名省管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请问,可以再介绍一下张希良案件的相关情况和具体细节吗?

  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梁智君: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2017年7月31日,省纪委对外发布了省农委副主任、省扶贫办原主任张希良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的消息。对张希良等人进行组织审查,充分体现了省委、省纪委从严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的决心始终不变,态度依然坚决。凡是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不论涉及到谁,不论其职务多高,我们都将一查到底、严惩不贷。目前,对张希良等人的立案审查正在审查当中,对于新的进展和情况,省纪委宣传部将按照规定,适时地向媒体与社会发布。

  刘红岩:

  时间关系,提问就到这里。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内容时间:2017-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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