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保障标准助脱贫。紧紧围绕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和到2018年该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相适应的总体目标,提高低保保障标准。2016年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2015年的2580元/人/年提高到3060元/人/年,在2015年基础上增长了18.6%,确保了兜底保障。目前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2458户25063人,1-3月,共发放农村低保金965.8734万元。
二是完善医疗救助扶脱贫。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救助模式,对因患重特大疾病个人承担医疗费较高的贫困户开展大病救助,1-2月,共救助187 人,累计支出医疗救助62.73万元,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贫困群众的医疗负担。
三是实施临时救助济脱贫。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和急难程度,不断改进临时救助方式,对情况紧急,事实清楚的,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先行救助,增强了救助的时效性。1-2月,全县共有48 户困难群众得到临时生活救助,发放临时救助金6.96万元,充分发挥了临时救助“兜底线、救急难”的作用。
四是落实特困供养保脱贫。落实五保、孤儿生活保障标准。今年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2600元;孤儿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1-3月,共发放五保供养金54.0022万元,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5.16万元。
内容时间:201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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